我国外汇市场通常分为银行对客户市场和银行间外汇市场(以下简称银行间)两部分:银行对客户市场的参与者主要是银行等具备结售汇资格的金融机构与非金融企业和个人;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参与者则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和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2005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允许外汇指定银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的规定。2006年4月,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正式推出人民币与外汇掉期业务。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数据,2024年我国外汇掉期全年总交易量约为175万亿元人民币,其中银行间交易额占比为97%。从银行间交易的合约期限上看,境内外汇掉期主要以短期限为主,期限为3个月(含)以下的交易占比约为87%,短期限的交易常常应用于调整外币流动性;其次是3个月至1年(含)的合约,占比约为12%,常常应用于自营交易和代客远期、掉期结售汇头寸平盘;1年以上的合约相对较少。
*本文内容选自中国证券业协会场外市场与衍生品业务专业委员会、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教育基地编著的《管理风险:场外衍生品知识与实践》。
【免责声明】本文信息仅用于投资者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当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本文信息力求准确可靠,但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不作保证,亦不对因使用该等信息而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4号楼5层
电话:010-83897323 010-83897832
邮箱:edu@csmonitor.cn
邮编:100031
意见反馈
投教联盟
免责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