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模式:场外期权的买入和卖出
证券公司作为交易商,通过与投资者达成场外期权交易以满足其配置资源、投资理财、套期保值、风险管理等需求。投资者作为证券公司的交易对手,与交易商的交易按照买卖方向分为以下两类:一是投资者支付期权费买入期权合约;二是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卖出期权合约,并收取期权费。
期权买入方最大亏损不超过其支付的期权费,期权卖出方的最大亏损可能超过期权费。为了控制投资者信用风险,交易商会向投资者收取相应的履约保障金,以覆盖风险敞口金额。下面分别以投资者从证券公司买入期权以及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卖出期权为例。
1. 投资者买入期权:实体企业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
实体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往往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可以向证券公司支付期权费,买入看涨期权,对冲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增加。当原材料价格上涨时,企业获得期权收益,抵消成本上涨损失;当原材料价格下跌时,扣除期初缴纳的期权费后,企业仍可获得成本端价格下降的绝大部分收益。
此外,场外期权套期保值可以直接滚动操作,不受场内期货合约流动性的限制。投资者期初支付较低的期权费,交易期间不涉及追加履约担保品,可以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
2. 投资者卖出期权:获得期权费收益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卖出挂钩特定股票的价外看跌期权,获得期权费收入。若到期时股价未下跌至行权价、期权未满足行权条件,则投资者获得固定回报(期权费收益);若到期时股价下跌至行权价、期权达到行权条件,则投资者持有该场外期权合约相当于以低于期初价格的行权价格买入该特定股票。卖出看跌期权帮助投资者实现获得期权费收益及低位增持的效果。
投资者可以向证券公司卖出挂钩特定股票的价外看涨期权,获得期权费收入。若到期时股价上涨、看涨期权行权,投资者持有该场外期权合约相当于以高于期初市价的行权价格减持股票,也即向证券公司让渡超过行权价格以上部分的收益;若到期时股价未达到行权价格,投资者无须让渡任何收益,且期权费收入仍归投资者所有。卖出价外看涨期权可成为投资者盘活存量股票资产的有效工具。
*本文内容选自中国证券业协会场外市场与衍生品业务专业委员会、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教育基地编著的《管理风险:场外衍生品知识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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