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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标准科普丨全球唯一交易识别码(UTI)海外实践与经验借鉴

金融标准科普丨全球唯一交易识别码(UTI)海外实践与经验借鉴          编者按:数据要素标准化是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重要前提,而全球唯一交易识别码(UTI)是场外衍生品交易报告体系中为一笔金融交易生成全球唯一标识字符串的关键技术支撑。近年来,中证报价作为金融稳定理事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FSB)认可的交易报告库,立足证券期货市场发展实际,深度参与UTI行业标准(JR/T 0294.2—2024)的试点验证。为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国办发〔2024〕47号文关于“健全交易报告库、建立统一规范的交易识别体系”的要求,中证报价投教基地推出UTI专题,系统梳理国际实践经验与境内落地思路,帮助市场各方准确理解标准内涵,共同提升衍生品市场的数据质量。

  作者:中金公司股票业务部衍生品业务产品组

  全球唯一交易识别码(Unique Transaction Identifier,简称UTI)是场外衍生品交易报告体系的核心数据要素之一,相当于分配给每一笔需履行报告义务的场外衍生品交易的全球身份证。UTI由20位机构识别码(LEI)前缀加最多32位自定义后缀构成,总字符长度不超过52位。UTI一经生成,在交易从达成到终止的整个生命周期内保持不变,便于监管机构及市场参与者据此精准识别、持续追踪每一笔交易。

  一、境外市场UTI应用示范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二十国集团(G20)在匹兹堡峰会作出改革承诺,要求所有场外衍生品合约均需向交易报告库(Trade Repository,TR)提交报告,以此提升场外衍生品市场透明度。2014年,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在数据汇总可行性研究中明确,UTI是实现跨交易报告库数据高效归集的核心基础要素,并授权支付与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CPMI)与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研究制定全球统一的实施指引。2017年,CPMIIOSCO正式发布《UTI协调技术指引》,明确UTI的适用场景、生命周期约束、生成主体、生成时点和编码格式五大核心技术规则。同年,FSB发布UTI治理安排相关文件,要求各成员司法辖区力争于2020年底落地UTI制度。2020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ISO 23897:2020《金融服务 全球唯一交易识别码》,为UTI的编码结构与字符规范搭建起统一的国际标准底座。在此统一框架下,美国、欧盟和中国香港等市场结合自身监管架构与市场参与者构成,形成了各具特点的实施路径。

  ▍美国市场

  2010年《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Act)颁布后,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在《联邦法规汇编》(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CFR)第17卷第45部分确立向互换数据报告库(SDR)报送交易数据的义务,初期采用美国本土的唯一互换识别码(USI)。伴随国际标准逐步成型,CFTC于2020年发布最终修订规则,以UTI替代USI,规定UTI由生成方的LEI与唯一字母数字代码组成,并与CPMI-IOSCO技术指引和ISO 23897保持一致。相关修订原计划自2022年5月25日进入合规期;经不采取行动函给予宽限后,市场主体自2022年12月5日起按照新框架开展实施。美国也由此成为较早按照全球统一框架全面实施UTI的主要市场之一。

  在报送模式上,美国采用单边报送模式,并配套谁生成、谁分发的分级机制。规则通过瀑布式逻辑(Waterfall Logic)划定UTI生成责任优先级:对于双边交易或平台交易,一般依次由交易平台(SEF)、中央对手方(CCP)、大型交易商(Swap Dealer)承担生成责任。生成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将UTI传递给交易对手方,确保双方系统关联的是同一笔交易。跨境业务协调层面,CFTC确立最早报告期限优先原则:若一笔互换交易同时需要向多个辖区报送,辖区的报告截止时间早于CFTC规定的T+1时限,则应按报告时限更早辖区的规则生成UTI,并在全部记录与报告中保持一致使用。

  ▍欧盟市场

  依据《欧洲市场基础设施条例》(EMIR,Regulation (EU) No 648/2012)第9条及配套实施规则,欧盟要求衍生品交易向交易报告库履行报告义务,交易双方需使用同一唯一交易标识。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17/105对Regulation (EU) No 1247/2012作出修订,进一步明确UTI生成责任顺序:经中央对手方清算的交易,由中央对手方生成UTI;在交易场所执行且未清算的交易,由交易场所生成;通过电子确认完成的交易,由确认平台生成;其余类型交易,则按照金融对手方、非金融对手方以及双方约定的次序确定生成主体。

  欧盟实行双边报告模式,依托交易报告库的配对和核对机制校验双方报送信息是否一致。2024年4月29日起适用的EMIR Refit报告框架采用符合ISO 23897 标准UTI和ISO 20022报文,同步更新校验、配对与核对规则。现行规则要求UTI由生成方的LEI加上不超过32位的唯一代码组成;涉及跨辖区报送的,应当依照适用规则确定生成主体,尽可能复用同一UTI,避免同一笔交易受监管分割而形成多个识别编码。

  ▍中国香港市场

  香港证监会(SFC)与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对UTI采取分阶段落地的推进策略。2019年4月,两家机构就强制实施UTI开展联合咨询,原定2020年落地;受当时全球协调进度不足,监管机构随后决定延期实施。2024年3月22日,两家机构发布新一轮咨询文件,并于同年9月公布咨询结论,明确标准化UTI、UPI、关键数据要素(CDE)以及ISO 20022报告相关要求自2025年9月29日起正式施行。

  在监管模式上,香港明确要求UTI报送结果保持一致,同时允许市场参与者在规则框架内协商确定具体落地方式。针对生成责任顺序的后续层级,交易双方可通过双边协议约定由其中一方生成UTI。香港交易资料储存库也支持在合规的前提下填报已经按照美国、欧盟规则生成的有效UTI,减少跨境交易因不同辖区监管要求差异而产生多重标识的问题。该安排在遵循国际标准的同时,为跨境业务保留了必要的灵活性。

  二、境外市场UTI应用可借鉴经验

  美国、欧盟和中国香港等成熟市场在UTI实践上的差异主要源于报送模式与市场结构不同,但核心目标是一致的:保障同一笔交易在不同参与主体、不同业务系统、不同司法辖区下能够被持续识别。对境内市场而言,以下经验值得借鉴:

  一是以国际标准作为跨市场兼容的共同基础。美国、欧盟和中国香港均逐步对齐CPMI-IOSCO技术指引、ISO 23897以及ISO 20022,减少本土编码与全球标准并行带来的转换成本。我国已于2024年9月发布《金融市场交易报告数据要素指南》系列行业标准(JR/T 0294.1—2024、JR/T 0294.2—2024、JR/T 0294.3—2024),境内UTI的编码结构和字符规范与全球体系保持兼容。后续工作重点在于推动现有标准在业务规则和系统执行层面得到统一落实。

  二是明确UTI生成责任,同时为具体实施保留适当弹性。境外市场普遍采用CPMI-IOSCO提出的“瀑布机制”,在规则层面明确UTI生成责任主体,从源头减少因权责模糊造成UTI缺失、重复生成等问题。美国依托CFTC规则明确CCP、清算会员、交易平台和交易对手方在UTI生成环节的优先级;欧盟通过EMIR条例明确交易双方的协作义务;中国香港借助香港交易资料储存库操作指引界定生成责任的判定流程。境内证券期货行业的衍生品交易以柜台交易为主,需要贴合本土市场架构,优化升级瀑布层级机制,并探索建立交易报告库生成UTI、交易商分配、反馈与报告的运行模式。

  三是精准把握UTI在跨系统数据联通中的价值。统一的UTI能够帮助不同交易报告库识别同一笔交易,是跨库匹配和监管汇总的底层基础,但UTI本身并不等同于数据互联互通。有效汇总还需要统一数据字段和事件口径,完善质量校验与访问权限管理。境内不同市场的报告基础设施应在统一UTI的基础上,完善编码生成、分发、反馈与冲突处置机制,循序渐进提升跨市场数据的可比性。

  四是为系统改造与存量交易处置设置充足过渡期。美国通过出具不采取行动函延后新报告规则的执法期限,中国香港也在正式实施前预留较长准备期,并为存量交易迁移制定过渡方案。UTI落地涉及系统改造、交易对手方协商、人员培训以及LEI维护管理,境内市场同样需要给予交易机构和报告基础设施充足的准备周期。

  三、境内场外衍生品UTI标准应用展望

  我国已于2024年9月发布《金融市场交易报告数据要素指南 第2部分:全球唯一交易识别码》(JR/T 0294.2—2024),为境内法人机构向交易报告库报送场外衍生品交易提供UTI生成、使用与管理的操作指引。该标准参考ISO 23897和CPMI-IOSCO技术指引,保障境内UTI与全球体系兼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要求建立衍生品交易报告库,对衍生品交易标的、规模、对手方等信息进行集中收集、保存、分析和管理。UTI落地已经具备行业标准与法律制度的双重支持。

  2024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47号),明确提出“健全资本市场领域交易报告库,建立统一规范的机构、产品、交易识别体系,提高数据质量和可用性,推进报告库间数据互通,为强化系统性风险监测监控提供支撑”。这一政策部署为UTI在境内全面落地提供了顶层政策指引。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等交易报告库将按照文件要求推进UTI标准落地实施,搭建统一规范的交易识别体系,推动场外衍生品市场数据治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未来可考虑在行政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当中,将UTI与UPI(全球唯一产品识别码)、CDE(关键数据要素)共同确定为场外衍生品交易的法定报送要素。现阶段,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数据报告库等交易报告库分别服务证券期货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由于各市场体系相对独立,同一笔交易可能出现多库重复统计或者无法完成配对的情况。建议优先搭建跨市场UTI共享比对机制,以UTI为切入点,推动证券期货市场、银行间市场及其他场外市场的数据协调治理。

  伴随跨境场外衍生品交易持续增长,UTI在跨境交易报送、跨辖区风险监测和跨境监管协作中的应用会涉及数据传输行为。相关业务安排应当严格遵循我国数据安全和数据出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数据类型、报送目的和接收主体权限划定数据传输范围。在不影响交易识别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字段映射、定向传递必要信息和本地化留存等方式管控数据风险,兼顾境内主体合法权益与跨境监管协作需求。

  四、总结

  全球唯一交易识别码(UTI)是场外衍生品交易报告体系的重要基础。美国、欧盟和中国香港的实践表明,统一编码格式只是制度建设的起点,实施成效还取决于清晰的生成权责、稳定的分发传递机制、标准化校验规则以及合理的过渡安排。目前,我国已发布与国际标准兼容的UTI行业标准,国办发〔2024〕47号文也为健全完善交易报告库、搭建统一规范的交易识别体系划定方向。下一阶段,应结合境内市场结构完善制度衔接,推动不同报告库对同一笔交易使用同一UTI;同时在严守数据安全底线的前提下,逐步提升跨境交易数据的识别能力和可比水平。

  *注释及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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